一、部件拆分
    漢字部件學是近二十年新興的學科,主要研究漢字的結構,分析構成漢字的方式和規則。對識字教學而言,這門學科實在有重大的貢獻,例如在1980年河北省滄洲市部件識字教研組始創「部件識字法」,他們編寫了專用的教材進行試教實驗,對學界有很大的影響。
    一般而言,小學生學習單字時,筆畫少的單字,學生較易記住字形寫法,但筆畫多的單字,學生就難以一筆筆地牢記字形寫法。如果學生能夠以比筆畫更高層次的漢字部件作為識字單位,他們就能掌握整個字形的結構,不但可以輕易記住字形,更能利用已學習的部件類推更多的新字。有見及此,本研究按漢字部件學的理念,把〈3000字表〉內的3000字拆分成部件,統計最常用的50個部件,並設計〈部件連結表〉,連結以相同部件構成的單字,有助教師效法「部件識字法」來推行識字教學和編撰教材。

二、部件的定義和分類
    漢字部件學既是一門新興的學科,又分別應用在中文信息處理和識字教學兩種不同的範疇上,所以關於漢字部件的定義、定名、定量、分類和拆分方法等方面,過去一直欠缺一套標準和規範,不同界別會因應本身所需而拆分出不同的漢字部件,造成混亂。直至1997年12月,中國內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才針對中文信息處理的範疇,正式發佈《信息處理用GB13000.1字符集--漢字部件規範》(下稱《漢字部件規範》),對漢字部件學起了重大的意義。
     根據《漢字部件規範》,「漢字部件」是指由筆畫組成的具有組配漢字功能的構字單位,簡稱「部件」。從字形來看,部件是介乎於筆畫和文字之間的部分,其下限大於或等於基本筆畫,例如橫、豎、撇、點、u,其上限小於或等於完整的文字,例如「口」、「手」。從意義來看,部件可分為「成字部件」和「非成字部件」,前者如「日」、「月」,可以獨立成字和運用;後者如「{」、「儿」,必須與其他部件組合才能成字。「成字部件」又可分為「基礎部件」和「合成部件」,「基礎部件」是最小而不能再拆分的構字單位,例如構成「明」字的「日」和「月」分別是「基礎部件」;由兩個或以上的「基礎部件」所組成的部件就是「合成部件」,例如「盟」字上半部分的「明」就是「合成部件」。
     《漢字部件規範》制定的〈漢字基礎部件表〉列出「基礎部件」共560個,並把相關的部件分成393組,每組部件再分「主形部件」和「附形部件」。「主形部件」具代表和稱說同組部件的作用;「附形部件」包括與「主形部件」同源,僅在書寫上略有差異的部件,以及與「主形部件」形體相似的部件。〈漢字基礎部件表〉以「主形部件」來排序,於每個「主形部件」之後列出同組的「附形部件」,例如「文」以下列有「峞v、「薄v、「て」。
     《漢字部件規範》主要對中文信息處理領域具有規範作用,適用範圍也包括出版和漢字教學,例如〈漢字基礎部件表〉有條理地歸納從漢字拆分出來的零碎部件,可以為「部件識字法」提供一種串連部件的方法,有助教師編排教授部件的次序。《漢字部件規範》也是本研究拆分3000字和組合部件的重要參照,不過由於中文信息處理和部件教學始終屬於不同的範疇,在分析部件時的茞朝I有所不同,因此本研究在參考《漢字部件規範》後,將因應識字教學的需要,自訂一套合適的拆分
三、拆分部件的原則
    漢字源遠流長,現代的漢字經過長期的演變,原來的面貌已不復見。東漢許慎的《說文解字》(下稱《說文》)是迄今最早有關分析漢字結構的書籍,在討論漢字結構時,《說文》是重要的文獻。不過,《說文》收錄的字形是小篆,與現今通用的楷書有別,而部分後起字是《說文》無法收錄的,這樣對分析楷書字形確有障礙。因此,本研究在拆分部件時,主要考慮現代的楷書字形,依照香港教育學院《常用字字形表》的標準字形來拆分部件。
     本研究參考〈漢字基礎部件表〉的使用規則,擬定以下各項拆分部件的原則:
1. 參考《常用字字形表》,把3000字按標準字形(手寫體)拆分。
2. 把3000字分成「獨體字」和「合體字」兩類。
3. 整個字形不能拆分的單字為「獨體字」,「獨體字」的筆畫多屬相交相疊,不宜再作拆分,例如「一」、「乙」、「七」、「力」、「又」等。
4. 整個字形能夠拆分的單字為「合體字」,「合體字」的筆畫明顯相離或相接,可以再拆分成部件,依下列方法拆分:
4.1 如構成單字的部件相離,可拆分,例如「吃」拆分成「口」和「乞」。
4.2 如構成單字的部件相接,可拆分,例如「古」拆分成「十」和「口」。
4.3 把每個單字按結構逐層拆分,儘量保留構成單字的「成字部件」,避免破壞字形的基本結構,也減少拆分部件的任意性。例如「明」可拆分成「日」和「月」;「合」可拆分成「人」、「一」、「口」。大部分單字可分作上下、上中下、左右或左中右結構,例如「尖」、「合」、「明」、「做」等。
4.4 所有從「合體字」拆分出來的部件分為「表內部件」和「連結部件」。
4.5 「表內部件」是指拆分出來的部件見於〈3000字表〉內,是3000字的其中一個,例如「木」、「日」、「大」和「小」等,必須在某個年級內學習。「表內部件」全屬「成字部件」,包括「基礎部件」和「合成部件」。「合成部件」不用再拆分,例如「森」按結構可拆分成「木」和「林」,「林」是「合成部件」,已見於〈3000字表〉內,因此不用再拆分作「木」和「木」。
4.6 「連結部件」是指拆分出來的部件不見於〈3000字表〉內,這些部件包括「成字部件」和「非成字部件」。「成字部件」不收錄於〈3000字表〉的原因主要是常用度低,例如「亢」(3158)、「夭」(3346)和「臼」(3668)等;或屬於文言詞,例如「乃」、「曰」、「戈」和「弗」等。「非成字部件」部件包括部首「艸(J)」、「糸()」、「阜()」和「ひ()」等,以及沒有音義、只有構字能力的部件,例如「琚v、「」、「漶v和「煄v等。考慮這些不見於〈3000字表〉內的部件能構成兩個或以上的單字,對解說字形時有一定的幫助,所以本研究把這些部件視為「連結部件」,供教師教授字形相近的單字時參考,但「連結部件」將不作統計最常用部件之用。
4.7 如同一單字內拆分出兩個或以上相同的「表內部件」或「連結部件」,在統計部件時,相同的部件只作一個計算,例如「品」只拆分成一個「口」部件。
4.8 參考《康熙字典》部首索引,如「表內部件」屬「主形部件」(部首),而又帶有「附形部件」(部首變體),將註明「附形部件」所屬的「主形部件」,區別兩種部件。例如「ョv是「人」的「附形部件」,「仁」拆分成「人()」和「二」;「苤v和「恁v是「水」的「附形部件」,「海」拆分成「水()」和「每」、「泰」拆分成「」和「水()」。
4.9 參考《康熙字典》部首索引,如「連結部件」屬「主形部件」(部首),而又帶有「附形部件」(部首變體),將註明「附形部件」所屬的「主形部件」,區別兩種部件,例如「晼v是「糸」的「附形部件」,「紅」拆分成「糸()」和「工」。如單字拆分出的「連結部件」與其他「表內部件」的「附形部件」相同,但該單字與「附形部件」所屬的部首不同,這個「連結部件」將不會計算在「附形部件」內,而只作獨立計算。例如「神」屬「示」部,所以拆分成「示()」和「申」;但「視」屬「見」部,所以拆分作「堙v和「見」,「堙v不作「示」的「附形部件」處理。
4.10 在拆分部件時,同組的「主形部件」和「附形部件」將分開統計。